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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林景觀

二十四孝(壹) 三、為母埋兒

 

三、為母埋兒

  
  郭巨,晉代隆慮(今河南林縣)人,一說河內溫縣(今河南溫縣西南)人,原本家道殷實。父親死後,他把家產分作兩份,給了兩個弟弟,自己獨取母親供養,對母極孝。他有個兒子還很幼小,郭巨的母親常常把自己吃的東西,分給孫兒吃。郭巨因為家�婼a得不能夠奉養母親,現在兒子又要分母親的食物,如何是好呢。於是總等著兒子走出的時候,再到母親�堨h進食物。
 
  有一天,兒子跌在水�埵漱F,郭巨的妻子驚慌得了不得,哭著。郭巨說,你不要驚動了母親,兒子可以再有的,母親是不可以再得的,何不把兒子埋葬了。郭巨的妻子不敢違背她丈夫的話,就在地上掘坑。掘到三尺多深,忽然一個霹靂,把兒子震活了。並且地�埵酗@釜的黃金,上書「天賜郭巨,官不得取,民不得奪」。夫妻得到黃金,回家孝敬母親,並得以兼養孩子。

詩曰:
  郭巨思供親。埋兒為母存。
  黃金天所賜。光彩照寒門。